参考:
刚开始最容易接触到的词就是 HR(Human Resources),负责人力资源,简单来说,就是主要负责招聘,和你入职到正式工作的相关事情。
一般来说,当你开始找工作的时候,在网站上投递简历、约面试、做笔试题、听宣讲会……接触到的一般都是HR。入职手续的办理,offer发放,体检报告,以及实习所需要的证明材料都是需要给HR办理。
实习的时候,有关薪资和上班考勤、请假和公司制度、入职培训等等偏行政类的事情,几乎都是需要和HR联系。而共事的同事伙伴或者你的leader,都不会直接负责你的这些琐事,而是需要自己去找对接的人。
很多同学关心的内推往往也是来自HR,所以如果有机会多认识一些大公司的HR也是很有好处的。(有些小型公司或者创业公司没有完善的行政制度,可能没有HR或者offer这个流程)
offer则是你被录用的时候收到的通知书,一般以邮件的形式发放。如果应聘的企业较多的话,会受到多份offer,这个时候就可以对比各个公司的薪资福利,最终决定要去的公司,按照offer信件的内容回复,如果有不想去的公司则回信拒绝。
常会听到大神说“拒了XX公司的offer,收到了XX公司的offer”,就是在表达“我被XX公司录取了&我不想去XX公司”的意思。
在很多人眼里,收到心仪的offer相当于得到了工作,从此一路光明,走向月薪过万的康庄大道。
**即使收到了offer,也不意味着你以后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待在公司等毕业享福利了。**前不久,有个同学秋招拿到了某公司的offer,最后却被告知没入HC所以不得不再继续参加校招。
HC(Headcount)俗称人头,稍微专业点讲就是这家公司打算招的人数。公司会录用很多实习生,也有“广撒offer”的说法,把人留住,但实际最后只会录用其中的一部分,**不会录取所有。**最后真正录取的实习生,即可转正。而不被录取的一部分,可能是不在HC之内,由于工作能力、工作需要等等。
以往都是先定了HC再发offer,**但最近新闻上也有很多企业是先发了offer,但后来再以HC已招够为由来拒收实习生的。**所以同学们在找实习,申请校招的时候要格外注意这一点。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最大的特点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多了学校这一方。三方协议的签约须知中会标明“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有学校的监督,为了防止企业降低事先约定的工资待遇,保护毕业生的利益。
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集中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一金】(住房公积金)。 【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本上是有利于企业,社保的缴付比例会相对降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也有一些政策是没有最终确定的,例如医疗险和生育险未来要合并的问题。公积金作为避税的一种工具,也规定不能超过12%。
如果入职的公司比较好,还会有更多的福利:
六险一金: 第“六”险,指的是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给员工购买的其他保险**,既可能是有商业保险性质的补充型社会保险,也可能是商业保险。**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查看 MBA智库-百科:六险一金
六险二金: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即六险二金 = 五险一金 + 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保险 +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为了提高职工 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不足。详情对比查看: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区别?
企业年金可以取吗?
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便可以将企业年金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或者是分期取出,以此来保险个人的晚年生活。 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出国定居的、退休前死亡的,也是可以将企业年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的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熟悉、磨合的机会。
关于实习,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第12条规定:“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实习期,我可以辞职吗?我要给企业赔钱吗?
现实中还有企业规定实习生必须做满×个月,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
企业提供了岗前培训,所以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
还有其他要求实习生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不胜枚举,搞的同学都不敢辞职。
一个法律常识:
在实习协议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
1)违反服务期约定;
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至于服务约定期,企业必须在实习协议中有对等条款,比如,企业提前解约,需要支付实习生违约金5000元——如果没有对等的条款,当方面要求实习生支付违约金,那么,你都可以主张无效,走人。
培训费相关违约金约定,企业需要提出培训费用的证据,其实给实习生的培训基本上都基本和简单,企业也无法提交证据,除非是真的送你到培训机构,真的给你提供了相应的有价值的培训,那么你就要支付违约金。
实习期,企业辞退我?要给我赔钱吗?
如果实习协议有规定,提前解除协议企业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企业就要给你赔钱。
没有相关规定,企业但方便提出解除实习协议,不需要给你赔钱。
辞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企业?
至于辞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企业。要看协议中的规定,没有规定就协商。
如果协议规定你要提前1个月或者2个月通知企业,那么同样只有有对等条款,规定企业要提前1个月或者2个月提前通知你才能解除协议的规定——离职通知期才成立。
99%的情况是,你和企业协商离开时间,一般一周之内进行合理交接即可。至于企业在实习期提出的所谓“违约金”,通常都是无效的
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期限为1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1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1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实践中,有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公司将社保作为工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我可以辞职吗?提前几天通知企业?我要给企业赔钱吗?
可以辞职。
提前3天通知企业。
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参考实习生部分——99%的情况都不需要支付。
试用期,企业可以随时解雇我吗?企业要给我赔钱吗?
试用期,企业不可以随时/无理由解雇员工。
也有企业,找不到合理的理由,违法解除使用其员工,这种情况下,使用其员工会拿到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一般来说,你会遇到的情况是,试用期期间,老板想让你走,但是没有理由,就会和你谈,说你没通过试用期,让你自己辞职。
举例
花花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老板找花花谈话,老板说“花花,你的表现不合格,你自己辞职吧......"
花花不懂法,就提交了辞职信。
其实,公司以这个方式辞退花花是违法的,但是花花写了辞职信,那么就相当于主动离职,如果花花不写,不走,公司也没办法。
之所以让花花主动辞职,而不是书面通知花花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不能证明花花不符合录用条件。
**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如果公司想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另外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老板让花花走,花花完全可以继续上班,并要求老板继续支付工资。
这个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员工试用期不被无理由辞退。
当然如果公司能证明花花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就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公司发现花花的英语水平完全达不到录用条件所要求的书面交流和口头流利交流,或者公司能证明花花学历造假,四六级证书造假,通过背景调查发现花花简历造假等,就是合理的辞退。
所以呢,在试用期让你辞职的,就是无理由辞退的情况,不要轻易上当。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见习期的一般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见习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当事人的目的不同: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应届毕业生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实习期体现的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
劳务合同是平等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如私人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签订的承包协议,农民工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协议,家政保姆与居民家庭签订的服务协议等,这些都是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
(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注意: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说好的offer没了,怎么办?
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
为了让自己有保障,求职者应尽量要求公司发送纸质的offer;如果公司没有纸质offer,那可以要求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留下白纸黑字总比开空头支票来得放心一些,尤其建议求职者使用较知名的公开注册的邮箱接收电子邮件,这样比较有公信力。如果对方不愿意,你可以要求对方改日再打个电话确认offer,然后你可以做好录音的准备,总之,留下证据很重要!
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迟迟不把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怎么办?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
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与应聘时的不同,怎么办?
由于存在经营税收优惠差异,现在有不少公司在一个经营品牌时会设立多个实体经营机构。当求职者遇到应聘单位的名称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要仔细问清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系统内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劳务派遣,求职者则要重新考虑这份工作对自己所带来的收益了。不过,有些单位是全员劳务派遣的,遇见此类情况,求职者恐怕也没有回旋的余地,只得签署了。
入职时发现公司给予的报酬与面试时HR答应的不符,怎么办?
当求职者面临这一问题时需要判断:1. 公司发展潜力有多大,将来能否获得加薪,能否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 如果拒绝公司的邀约,你能否找到更好的公司、更适合的职位、更高的工资。仔细衡量以上两项后再决定你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个职位,千万记住,不要为了一时之气而否定整个工作。
保密协议(英语: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是至少两方之间的法律契约,概述保密材料、知识或信息,双方希望为了某些目的而彼此分享,但希望限制第三方的访问,双方同意不透露协议内容的契约。 NDA建立了双方之间的保密关系,以保护任何类型的机密和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保密的内容
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来进行约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包括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在保密内容中应尽可能地详尽的列举,并规定相应的兜底条款。而且随着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不断的更新发展,这些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相应作出改变。
保密的人员范围
能够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人员一般都是职位较为高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这些人是实行保密范围的重点对象。对于那些基本很难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人员,从成本及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则不必列入保密的范围。不少保密措施做的较好的单位一般明确规定,某些秘密是只限于某些级别的人员才可以查阅、复制,具有保密需要的文件也会注明保密程度的高低,以此来证明这些本单位已采取了保密措施。
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是需要劳动者保密的具体范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如何确定保密责任,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给予何种奖励,劳动者应当为保守商业秘密尽到何种义务等义务。一般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规定劳动者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防止泄露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二)不得向他人泄露单位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三)未经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同意,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
保密协议的期限
协议中通常约定的期限包括员工在职期间和员工离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规定。在保密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商业秘密已经公开或者知识产权已经进入公共领域。
保密津贴
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少用人单位会按月支付“保密津贴”,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的积极性。保密津贴应当在工资单上单独列支,注明费用名称。但是对于保密津贴的支付标准,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视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规定。
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一般规定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自行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等,情节严重的,劳动者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简单来说,竞业协议用人单位是按照法律要求或者双方约定,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限制从事于与原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行为。这是法律给予公司的一种权利,但是,竞业协议同样存在很多要求,如果公司对其理解不清楚,或者离职员工对其理解不清楚,往往就会陷入误区,甚至出现被威胁的情况。
竞业协议一般是企业为了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的协议。
约定竞业限制,主要见于劳动合同领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定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为竞业协议的签署,对员工的职业选择自由有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国家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但未约定补偿金的情形下,法院支持的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但不应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利益无损,法院一般予以认可,但应与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其他经济补偿金等进行严格区分。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的劳动报酬中约定固定部分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容易被认定为正常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大学生入职时往往要签署两份协议: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这两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实习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最好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
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2、报酬: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实习的机会。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比如,报酬按天计算,来一天给100元,或者按月结算,每月报酬1000元。除此之外,报酬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单位的报酬计算周期长,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给报酬。这样的情况,最好在协议中表述明确。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
3、工作内容: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做法。实习生到雇佣单位,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小儿科”,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不是愉快的经历。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风险: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因为过错而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此外,最大的一个风险是实习生的自身伤害。如果实习生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其责任该由哪方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于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有过规定,默认情况下,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实习生没有社会保险,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两种常见的用工方式,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经常会被混为一谈,在此,我们搜集整理了两者的六个不同,帮您有效辨别。
劳务外包工有五险一金吗?
劳务外包工也属于劳动者,当然会需要购买五险。只是按照协议约定,一般是由外包公司购买社保,实际用工单位不用购买。
如果外包劳务公司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或社保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补缴社保。此外,如果因不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JD 如下,有意者联系”。
JD(Job Description),工作职责描述,也就是企业的一些要求。例如招聘后端研发,一般会要求你熟悉 Java/Golang 等等。
“终于 OC 了!”。
OC (Offer Call),当企业决定录用你时,会打电话发 Offer,并询问你是否接受。一般 OC 也称为「开奖」。
BG(Business Group),事业群。例如腾讯公司为人熟知的微信事业群(WeiXin Group,简称WXG)和互动娱乐事业群(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Group,简称IEG)。
BU(Business Unit),通常指业务线或者产品线,是 BG 下的细分的业务或者产品。
PR(Public Relationship),公共关系,即平时说的公关,一般在传媒、互联网、品牌营销各种行业会出现。主要的工作范围就是舆情监测,客户管理,媒体关系,文案输出,活动策划等等。
PD(Product Designer),产品设计或产品负责人。目前的工作中经常需要和 PD 打交道。
PM(Product Manager/Project Manager):产品经理或项目经理。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PM 会负责调查并根据用户的需求,确定开发何种产品, 选择何种技术、商业模式等。(百度百科)